Taiwan Militia 號召台灣自組民兵,建立人民自主防衛性武力 (緊急召集)

Taiwan Militia 號召台灣自組民兵,建立人民自主防衛性武力 (緊急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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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防衛組織。是籌備、是計劃,也是招集人民集思廣益,在國防自衛上緊急應對。後續可以依民意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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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在許多先進國家都是受法律保障,而且是常備的防衛組織。 是憲法授於人民自主防衛的武力。
有民兵的國家更可以避免政府為少數人把持,避免政府形成獨裁專制政權,可以維持民主的正常運作。
希望未來政府能將人民防衛權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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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號召台灣退休軍警!重返保家衛國的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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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假設性前提:憲法不能保障人民,元首出賣人民,政黨為私利背叛人民。任何成年人都有保衛家園的義務。
✪敦促立法:憲法將軍警指揮權授於元首及相關政府部會首長,當指揮者背叛人民,藉軍警行暴力之實時,人民有依法組織武力以保衛家園的權力。
✪台灣軍警是執政黨下政府體制的合法武力。執政黨操控下的政府,意圖出賣台灣給中國,這樣的政府,已經存有背叛人民的意圖,台灣軍警已不是全然可信的!此次太陽花學運,保安警察兇殘的對待手無寸鐵,毫無反抗的學生,警察的訓練素養,再度令人民質疑,警察的行為已經與流氓或殺人兇犯無異。
✪中國已藉由國民黨開放中國人入台自由行等開放政策,大量派駐軍警滲透入台灣,並與中國黨徒私通,介入台灣國安事務,甚至已經在台灣組成精銳的地下部隊與精英暗殺團,中國部隊已不在隔著台灣海峽。
中國已經可以隨時在台灣內部以武力壓制台灣人民為爭主權的反抗。
✪我們必需要求撤查中國人在台灣的動向,嚴密監督,令其離台。暫停中國來台灣的一切自由行。
台灣人民應該儘速成立台灣內部非屬任何政黨體制的防衛武力。悍衛家庭,確保人民主權的提昇!
台灣必需儘速進行防諜與肅清中國特務的工作,並逮捕出賣台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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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請台灣軍警各連隊人員先與舊日袍澤取得密切連繫!隨時組織動員!
2.加入社群,參與組織建構相關討論。並且保持聯繫和關注!
3.留訊。
無政黨民兵召集人:Artsimon Chien--
召集討論社群: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00511736767675/
瑞典國民兵 Hemvärnet
http://hemvarnet.se/
http://nyheter.hemvarnet.se/?action=visaartikel&artikelid=71
瑞典國民兵(瑞典語:Hemvärnet)是瑞典的民兵部隊,可追溯到二戰之前的家園守備隊,目前共有書面編制39個軍團,內含輕步兵為主,另有工兵、空降專科。
瑞典國民兵裝備以AK-4步槍和AW狙擊步槍為主,另有汰換少量AK-5,另有迫擊炮、火箭筒等中型裝備,車輛以Volvo C303機動車和Bandvagn 206雪地車為主另有民間車輛徵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瑞典國民兵
民兵 維基百科
民兵相對於現役或者是後備軍人,泛指一個國家當中具備最基礎的作戰能力的人民。這些人民可能已經自軍中退役,或者是受過簡單到完整的軍事訓練,至少會操作各式輕型槍枝類的武器進行作戰。
民兵可能出現的場合包括作為一個國家的輔助或者是後備補充兵力,也可能是在內戰的場合出現在反對政府的武裝力量當中,或者是在和平時期民間自己組織的武裝力量。民兵多半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是職業,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會組織起來執行戰鬥或者是相關的支援任務。
在歷史上民兵參與戰爭或者是衝突的機會非常多,無論是在傳統正規軍隊作戰的場合,或者是作為游擊戰的武裝力量。包括美國獨立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越戰、蘇聯入侵阿富汗時期,以及在非洲許多內戰當中,民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現在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也與美國獨立戰爭的民兵有很大關聯(參見〈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條目)。
http://zh.wikipedia.org/wiki/民兵
後備軍事動員
後備軍事動員是一種軍事制度,有總體戰的色彩,將有潛在軍事能力的人力物力編管,戰爭時迅速動員投入的制度。例如有軍事技能的人力(曾從軍過、有專長的人、受過訓的成年男性女性...等)和有軍事價值的建築與設備(車輛、飛機、機械工廠、燃料...等)都在後備列管範圍。
http://zh.wikipedia.org/wiki/後備軍事動員
保安團 維基百科
保安團,在世界多國多有所設置是一種輔助治安的武裝部隊,平時協助警察維護治安、緝私偷竊強盜殺人逮捕;戰爭時期輔助正規軍、協助後勤補給、游擊隊、民防隊、村裡巡邏隊,由各省政府負責籌組、訓練、調動、後勤、補給與保養。
http://zh.wikipedia.org/wiki/保安團
民事防護
民事防護,簡稱民防,是一種由人民自行組成保護自己家園的編組;後來是由政府編組團隊保護平民免遭戰爭、自然災害等事故的行為。它包含一系列緊急措施,如預防、緩和、準備、回應、緊急疏散和恢復。
早在1920年代[原創研究?]保安團就已有初步探討,但實際上引起關注並廣泛傳播是在核武器試驗成功之後。
在中國大陸,這項工作主要由中國人民防空(簡稱「人防」)和中國紅十字會負責。
在中華民國有民防團和各縣市民眾自組的村裡巡護隊、救難協會、救助協會、急難協會、山難協會、水上救生協會、聯合負責;但是,在禍患急難現場,統一由縣市消防局長負責調度指揮。
http://zh.wikipedia.org/wiki/民事防护
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是由日內瓦四公約 (1949年)與其附加議定書(主要是1977年的兩個)組成。國際人道法旨在和平及戰爭時期中保護平民、傷兵、戰俘、醫務人員、醫院、文化及宗教場所等,限制戰爭所用的方法及手段。總之,保護沒有戰鬥能力的人或建築物,以及減低戰爭的殘酷程度。
http://zh.wikipedia.org/wiki/国际人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