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妝保養同好交換出清討論團

只想分享美妝品/保養品討論,出清/交換,給大家一個好的平台

期望未來可有分享各種美妝保養品之討論串,讓大家不只是買,還能了解更多品牌

1. 本社團主要分為:
①出清私人(個人)美妝保養品,並絕對不得營利(即不可買低賣高)。
②可接受團購跟代購(於下列規範之內容允許營利,請注意版規),惟需配合版規之要求,團購跟代購需開立G單(除簡易代購外),無G單不成團,並於團購跟代購前需先詢問管理員,知會管理員後才可以開團,請勿先開G單貼文後才做知會的動作,如有此情形將採計次違規之方式,違規滿第三次,犯第四次即踢除社團。
③無論是出清或代購、團購,均絕對禁止販售假貨,也謝絕直銷出清、直銷代購或直銷廣告。
4. 自推文規定及禁止:
①文章或相簿滿七天可以推文(滿週推以最後有人回文之時間計算日期+8天可推文,若無人回文以發文日計算+8天),惟相簿新增商品或降價可推文不在此限,二週後都沒自推的文章跟單張相片會被刪除請重po,另若二個月內未曾更新產品出清的相本亦未自行依規定推文者,管理員會手動刪除,或請自行刪除。
②請勿於上開7日期限未到前即自己留言"推" "UP" "+"或留言後刪文讓貼文跑到最頂處,同件商品過一星期才能再重PO一次,未滿一星期要改價請回商品原頁面或者商品留言裡更新價格也可以,未依規定推文者,經管理員或其他團員提醒後將採記次方式,提醒滿第三次,犯第四次即踢除社團。(如經團員提醒3次也算)
5. 出清商品之格式及相本格式:
①請看入版上圖,一定要寫明產品是二手還是全新,原購入價格跟原購買處一定要提供,請不要寫商品的原始價格。另應載明產品期限(請注意前開產品期限是指保存期限,並非指購買日期,如果沒有期限請給產品批號),大家都不希望買到過期的東西吧,所以保存期限務必打上。請不要打上購買日期,購買日期並不是生產(製造)日期,往往大家總是打上購買日期,回家一查批號期限就只剩下不到一年,所以如果無生產製造)日期,請用批號查詢正確的生產(製造)日期,如果查不到生產(製造)日期,除了粉餅腮紅眼影之外請不要上架。
9.寄件方式及郵資說明:
①寄件方式及運費:
ⓐ寄送方式一般以郵局郵寄為主,並一律需以掛號方式寄出,寄出後應給買家掛編,本團買賣郵寄不得以平信寄出(若是團員送贈品並且由贈送者出郵資則不在此限),未以掛號寄出者,將採記次方式,經檢舉第三次即踢除社團(檢舉者應提供信封郵戳供管理員查證)。
ⓑ若賣家有限定全家、7-11寄送,請賣家事先於相本或相片中說明,未說明者,請事先與買家協調,此部分請買家配合賣家方便為主。
ⓒ不管寄送方次為何,寄送運費均須實報實銷,包材部分則由賣家負擔!!因先前未明確規定,怕日後有寄送運費爭議新增此板規。
②請團員注意,當po文新增相本格式、或相片商品內容如果沒註明商品價格是否含運,該價格一律視為是以含運計(請參考版面格式都是含運價),另就同一買家同時向同一賣家購入多樣產品之情形普遍,但本版每個賣家訂定郵資方式不一,茲依各個情況分述規定如下:
ⓐ賣家標示商品價格為不含運費者:如跟同ㄧ賣家同批購買商品(意即有多樣尚未寄出的產品),運費請務必合併計算。
ⓑ賣家標示商品價格為『含運』者:則當買家同時購買多款商品時,請賣家應僅收一次郵資,並將其他商品原含運價格逐一扣除原本郵資,惟賣家得視包裝大小調整所應收取之郵資。
ⓒ賣家標示商品價格為『免運』者即不得另外收取郵資。
12.賣場出清商品售價規定 :
①社團是出清私物為宗旨而非營利為目標,本團嚴禁買低賣高,但鑒於之前團員有提出買低賣高給予團員機會之建議,故若經人檢舉有買低賣高,賣高總金額若不超過50元,將採舉記點方式,日後倘再犯、不管賣高金額均直接剔除。若遭人檢舉賣高者之總金額超過50元,就直接踢除社團。另請檢舉買低賣高之團員提供足夠之證明,比如原始買賣的截圖,或是開團G單以及其他。本團禁止營利是針對出清品,代購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②版上常有轉賣或購買網購商品後再於本團轉賣的情形,通常賣家當初買入該商品時,除支付該商品之單價外,都需額外支付運費,但當賣家再轉售該自他人處購得產品時,請先提供原購入價(寫明含運或不含運或免運),且轉售價格應以原商品單價為主,不得加上郵資,違者,經管理員或團員提醒一次仍未於3日內改價或下架或經提醒仍執意以原訂價出售予團員者,即以買低賣高論之,不管買高價格多少直接踢除社團。
例:甲向他人購買商品A100元,同時支付運費37元,共支付137元與原賣家,後因故在本團轉賣,此時,商品A之訂價應小於或等於100元,不得加入原本之運費。
乙向他人購買商品A150元,原賣家給含運,後因故在本團轉賣商品A,此時,商品A之訂價應先扣除含運之費用即150元扣除37(由於無法知悉實際運費均視為37元)後,商品定價應小於或等於113元。另若同前開情形,但同時是向原買家同時買入多樣商品而含運,郵資37元則依比例扣除。
注意:由於本條規定實在無法包羅萬象的將所有情形囊括在內,基本上就是出清價不得加上原來運費,僅得靠賣家身誠實與否,只能請大家自律,謝謝。
③如賣家要上架出售的產品,可能是經由代購、代買取得,致賣家買入該產品時的價格就高於商品原價,間接導致賣家預計出售的價格可能高於原價者,請賣家於商品敘述中告知團員,並要確定有証明該上架出售之價格低於或等於原購入價才能夠在社團裡賣,如果沒有證明請不要在本團上架,以免爭議發生。若無法提供證明者,一律以本條第1項買低賣高方式處理。
20.踢除團員及審核團員:
<管理員自身觸犯板規先卸管理員職,後續由其它管理員依板規辦理>
①公告踢除:分身(註)、買低賣高、棄標。
②不公告踢除:連續張貼廣告文、色情文章、未告知管理員之團購文等。
註:分身定義包含團員分身及已踢出之前團員分身,如果知道是分身,有明確截圖,可以檢舉,經查證是事實會公告踢除。
③由於版上近來不斷發生團員不論是發生糾紛、一時情緒、私人因素等原因突然退團,後來又因氣消、私人因素解除等原因再重新進團,然後又再度退團的情形,社團為交易平台,希望大家還是能維持基本的互相尊重,如果無法接受版規,請自行離開。
23.以上版規所規定違規計次部分,為不同違規型態分開計算。違規計次方式小整理:
①第1條第2點:團購沒開G單、發團購文沒先告知管理員-滿第三次-犯第四次踢團、
②第4條第2點:相本未滿七日自推經提醒滿三次-犯第四次踢團、
③第8條:賣家不賣商品滿3次-犯第四次刪除相本、禁賣三個月、
④第9條第1點a.:未以掛號信寄出者,經檢舉滿三次-犯第四次踢團、
⑤第12條第1點:買低賣高總金額未超過50元者,下次再犯買低賣高不管金額直接踢團、
⑥第16條:惡意殺價被檢舉滿3次-經檢舉滿第四次踢除。
24.版規沒寫詳盡之處,如發生問題,則由管理員群組討論後決議,討論結果,需由管理員群少數服從多數,不可由一人決定之。